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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5-12 10:05:25   作者:新时代经济发展研究院  阅读数:724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前身是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系1993 年3 月18 日经赤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赤体改委发(1993)19号文件批准,以赤峰大兴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共同发起并定向募集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先后更名为内蒙古赤峰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5 月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212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数量40,000,000 股,并于1997 年6 月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交易,1998 年7 月20 日更名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31 号《关于核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批准,2003 年1 月,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283,272,0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7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实际配售股份125,845,687 股,配股价每股人民币6.43 元,募集资金783,576,050.56 元。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409,117,687.00 元。 2006 年3 月29 日,经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以股权分置改革时流通股股份186,170,400 股为基数,以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股份变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05,188,637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11.02155 股的转增股份,并于2006 年4月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4.0 股。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614,306,324.00 元。 2006 年11 月7 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及《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合法拥有的全部账面资产及除109,080.00 万元银行负债之外的全部负债,与平煤集团合法拥有的风水沟、西露天、六家及古山煤矿经营性资产、老公营子在建工程资产及集团本部部分核心辅助经营性资产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形成的交易差额由本公司向平煤集团定向发行400,000,000股有限售期流通股进行支付,上述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股份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66 号文批准。 2007 年4 月26 日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署了《关于实施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双方明确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资产交割基准日确定为2007 年3 月31 日。换出资产在交割基准日前发生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交割基准日后发生损益由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换入资产在交割基准日前发生损益由平煤集团享有或承担,交割基准日后发生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2007年11月2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614,306,324元变更为1,014,306,324元。

  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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