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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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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梁律师事务所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发起人为部队团职转业军官,联合发起人有大学教授和律界青年才俊,建所之初即立志打造具有军人优良作风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上,学习借鉴军事管理的好方法、好路径,规范、有序地融入日常管理;外部业务上,积极拓展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业务,对军警人员及家属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符合条件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或按标准减半收取费用,架起军警民共建的和谐桥梁;人员作风上,教育引导事务所的律师和工作人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法律,懂规矩、守纪律,守时守信、英勇严谨,把军人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注入律师队伍,努力为律师行业树立新的旗帜和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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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现有注册律师9人,实习律师2人,行政辅助人员4人,办公面积500余平米。负责人宋孝彬律师,党支部书记,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1998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当兵,到武警内蒙古边防总队服役。在部队期间从事法律教学和公职律师工作。2013年副团职自主择业转为专职律师。现担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产业合作(天津)试验区项目专项顾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山东商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等职。主要业务领域为:政府、企业法律顾问,行政诉讼与复议纠纷,民事纠纷与仲裁代理,以及重大危机事件应对与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等法律业务。


联系电话:0471—3315108,18747117946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街宇泰商务广场A座15楼1502


内蒙古北梁律师事务所基本价值观

一、讲学习——天下大势,风云变幻。我们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以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中心,时时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二、讲政治——政治引领业务前行。在事务所发展和办理具体业务时,始终要有政治意识,确保事务所发展方向正确,确保办理的每一项业务经得起考验。

三、讲正气——我们认识到,不管是大单位还是小单位,如果风气不正,每个员工势必如履薄冰人人自危。我们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事务所,使每一位北梁员工都心情舒畅,轻松工作。

四、讲法律——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办事再应该不过,我们认识到,如果律师事务所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的客户又怎么会相信我们。我们确信,我们事业的最大靠山是法律。

五、懂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懂规矩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更是赢得客户信任的法宝。特别是对客户的依约守时尤为重要。

六、守纪律——不只是遵守北梁所的纪律,也强调遵守客户单位的纪律,甚至是遵守存在于我们每个北梁人内心的纪律。

七、重信用——诚信是美德,更是立身之本。每个北梁人,对待同事要坦诚相见,对待客户要诚信为本。我们谨守职业化道德底线,做客户的法律守护人。

八、有担当——我们的事务所是每个北梁人的第二个家,是家就要为家人遮风挡雨,相信北梁就是那千万广厦之一间,可庇北梁家人俱欢颜。有担当的单位必然会吸引有担当的员工。

九、存差异——我们认识到,每个人的性格、认知和价值取向存在差异,而正是差异之下的和谐相处,才组成了一个充满生命力、不断进取的集体。

我们尊重并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加入北梁的员工,不论岗位差异、职务高低,每位员工都享有平等和尊严;我们坚持平等,但不搞平均主义,我们注重付出与回报的统一与平衡。

十、同发展——我们不否认金钱的重要性,但我们更强调正确的价值观,我们珍视通过人间正道创造财富的价值与可贵。

当我们成为一个团结、友爱、互助、进取的集体之时,我们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羡慕和尊敬,同时也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团队,这将给我们带来更大的精神和物质财富。


联系电话:0471—3315108,18747117946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街宇泰商务广场A座15楼1502


宋孝彬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

1、代理内蒙古某集团公司与某银行、某信托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标的4.2亿;

2、代理某国有股份公司与中国北车集团、济南轨道交通公司、晋西铁路车辆公司等七厂家在北京仲裁委的铁路车辆采购合同纠纷,争议标的2.2亿元;

3、代理内蒙古某厅与内蒙古某信息技术公司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的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的3200万元;

4、代理内蒙古某国有金融集团清收案件,涉案标的400万元;

5、代理香港某国际集团公司与吉林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的2200万元;

6、代理山东某建筑集团公司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标的3100万元;

7、代理内蒙古某国有担保公司执行案件,标的3000万元;

8、代理内蒙古某国有资本公司与某集团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争议标的2300万元;

9、代理内蒙古某市政府与赵某某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0、代理内蒙古某税务局与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11、代理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与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12、代理珠海某建筑科技公司与安徽某建筑安装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3、代理某国有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4、代理内蒙古某厅行政诉讼案件;

15、代理内蒙古某管委会行政诉讼案件;

16、代理内蒙古某安监局行政诉讼案件;

17、代理某物流公司与自治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

18、代理某保安公司与某市场监管局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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